主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技术推广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五金交电、文具用品、化妆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家具、珠宝首饰、工艺品、花卉、建筑材料、新鲜水果、新鲜蔬菜;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进出口贸易、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模式:
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晴隆县莲城街道办南街园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