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交通标志标牌制作 三角标志牌制作
供应商:西安市汉长城保护区明通交通设施加工厂[查看公司详情]
所在地:丰产路与高庙南村十字路口西北角
价格:100元/件
经营模式:生产型
联系人:张明渊
产品简介
西安明通交通标牌厂是一家设计、制作加工、安装、售后为一体的多元化公司。公司从事交通制作行业十几年累计了丰富的经验,拥有了化的生产团队,齐全的设备,的管理。以、、的产品和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是明通人的宗旨。崭新的营销理念,优良的产品质量,真诚的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赞誉,产品遍布各地,涉外产品出口多国。
主要生产和销售产品:标志牌、标志杆、灯箱、反光膜、交通设施等系列
咨询热线:张先生 电话:18629004099
:各种路牌制作:路牌制作,交通路牌制作,道路路牌制作,公路路牌制作,反光标牌制作,煤矿标牌制作,安全标牌制作,铝标牌制作等。交通基础设施,护栏板、减速带、路锥、车位锁等交通设施。
7.1.1
当道路交通需采用交通标志警告道路使用者前方有危险,需谨慎行动时,应
设置警告标志。各种警告标志的分类与选用应符合本规范表4.1.2-2
的规定。
7.1.2
警告标志应设置在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容易造成道路使用者错觉而放松警惕
的路段,以及同一位置连续发生同类事故的路段。
7.1.3
警告标志到危险地点起点的距离应根据道路设计速度或道路管理行车速度按
本规范表4.3.2
的规定取值。所在位置不具备设置条件时,警告标志可适当移位。
7.1.4 警告标志不应过量使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同一地点需设置2
个以上警告标志时,可设置其中需要的一个。当需将
2 个以上的警告标志并列设置时,应将提醒道路使用者危险主因的标志设置在上部或
左侧;
2
次干路及次干路以上等级的道路可根据需要设置有关告示标志或线形诱导
标志;
3
内容受季节影响或为临时性内容的警告标志,当设置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
时取消或覆盖版面。
7.2 交叉